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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空中大學學生就學補助措施事項-急難慰問金 (95.09.11)

申請資格

當學期有註冊選課之學生,並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,須於事故發生三個月提出申請:
1.不幸亡故者。
2.重傷或重病住院就醫並自付相關費用壹萬元以上者 。
3.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意外死亡者。
4.自有住宅遭水災、火災、風災、地震災情嚴重者。

 核發金額

1.不幸亡故者:5000元。
2.重傷或重病住院就醫並自付相關費用壹萬元以上者:3000元 。
3.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意外死亡者:1000元。
4.自有住宅遭水災、火災、風災、地震災情嚴重者:3000元。

 受理申請單位

所屬學習指導中心。

 核發次數

慰問金之核發以每人每學期乙次為原則。

 備註

詳見「國立空中大學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

 

  急難慰問金申請書

 有需要的同學可向校方提出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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