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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空中大學學生就學補助措施事項-急難慰問金 (95.09.11)
申請資格
當學期有註冊選課之學生,並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,須於事故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請:
1.不幸亡故者。
2.重傷或重病住院就醫並自付相關費用壹萬元以上者 。
3.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意外死亡者。
4.自有住宅遭水災、火災、風災、地震災情嚴重者。
核發金額
1.不幸亡故者:5000元。
2.重傷或重病住院就醫並自付相關費用壹萬元以上者:3000元 。
3.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意外死亡者:1000元。
4.自有住宅遭水災、火災、風災、地震災情嚴重者:3000元。
受理申請單位
所屬學習指導中心。
核發次數
慰問金之核發以每人每學期乙次為原則。
備註
有需要的同學可向校方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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